各教学单位:
根据《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实施细则》《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将本学期课程重修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修范围
1.在校生可重修本学期以前未获取学分的任意课程;
2.往届生(学籍在有效期6年内且已缴清学费)可重修未获取学分的任何课程;
3.公共选修课不组织重修,在校生可在下一轮公共选修课开设时继续参与选课,往届生可采取参与网络选修课相关课程学习的方式获取(转换)学分。
二、重修方式
1.跟班重修。申请重修的学生随下一年级参与对应课程的课堂教学活动。
2.自学重修。申请重修的学生通过课程资源平台开展自主学习,主动向答疑教师请教答疑,按时完成答疑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
3.在校生原则上须跟班重修,如重修科目与当前学期课程教学存在时间冲突或本学期未开设该课程,学生可申请自学重修,往届生原则上采取自修的方式参与课程重修。
三、重修申请
1.学生本人填写《课程重修申请单》(附件1),每门课程填写一张(课程名称严格按照AIC系统填写),于10月5日前将表格上交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往届生凭学费结清单以网络在线方式申请为主,各教学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审核与重修受理。如未按规定申请课程重修,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重修资格。
2.各学院审核学生提交的《课程重修申请单》后留存原件,于10月7日前汇总《在校生重修申请统计表》(附件2)及《往届生重修申请统计表》(附件3)、制定课程重修实施方案及课程重修教学安排,交教务处审核备案,经教务处审核后方可实施重修教学活动。如某门课程重修人数较多,各教学单位可单独组班教学。相关文化基础课程,由教务处协调相关教学单位开展重修教学。
四、重修管理
1.专业课的重修工作由对应学院承担,公共课(归口相关部门承担的专业基础课)的重修工作由对应课程承接教学单位(部门)承担,具体课程归口明细见附件4。
2.重修学生凭《课程重修申请单》参与课程学习及考核,任课(答疑)教师按教学单位、课程团队的下达的重修教学任务开展重修教学活动。
3.对于跟班重修的,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每门课程的重修申请情况及学生课表统筹安排、指定跟读班级;任课教师应认真做好考勤及个性化帮扶指导;学生应按时按要求上课、作业;学生考勤低于该课程学时数二分之一的,任课教师可取消其考试(考核)资格。
4.对于自学重修的,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每门课程的重修申请情况指定答疑老师;答疑老师应建好课程资源(职教云、超星等主流平台)供学生自学,建好交流群(QQ、微信等)供学生交流答疑,并适时发布任务、组织答疑,做好答疑考勤记录;学生应主动联系答疑教师,积极参与课程学习;线上线下答疑(互动)考勤低于10次的,答疑教师课取消其考试(考核)资格。
5.各承担课程重修教学的教学单位应将此次课程重修纳入教学管理范畴,定期组织检查和研讨交流;教务处应不定期组织抽查,对课程重修情况进行通报、诊改。
五、重修考试
1.重修考试原则上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安排学生参加期末考试(特殊情况,经报批后可单独组织重修考试)。
2.重修成绩按照学院成绩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1:课程重修申请单
附件2:在校生重修学生情况统计表
附件3:往届生重修学生情况统计表
附件4:具体课程归口明细
教务处
2020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