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根据湖北省人大《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做细消防安全、校园安全、公共场所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地质灾害防范等工作,防止极端事件发生,确保学校全体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全方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做好暑期期间安全工作
各部门以严防消防安全、实验室安全、学生安全事故、食堂食品安全、校医院药品、学院公共场所安全和地质灾害防范为工作重点,近期于7月12日至7月13日组织开展覆盖消防安全、校车安全、校舍安全、网络安全、燃气安全、食品及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及校园周边环境等领域的安全隐患全面自查,重点加强学生宿舍、礼堂、实验室、图书馆、计算机房、实训车间、食堂等重点场所进行清查摸排,并于7月13日前将部门自查情况报告提交至保卫工作部邮箱(2231656371@qq.com)。
学校将进行一次全方位安全大检查,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列出清单、建档立账,明确责任措施,照单对号、限时整改、闭环管理,以“全覆盖、零容忍、重时效”的原则,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
2.学校各部位灭火器均处于更换期,各重点部位负责人将机房、实训车间、车库、档案馆等重点部位中安放的灭火器材进行检查登记,并于7月13日前将灭火器材检查登记表及部门自查情况下班前发至保卫工作部邮箱(2231656371@qq.com)。
凡暑期不使用的办公室、实验室、教室、库房等,自放假之日起由本部门粘贴封条;假期使用的房间,须明确安全负责人并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各部门、学院要安排好假期值班人员处理日常事务,并切实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管理。杜绝麻痹思想,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各部门、学院值班人员名单务必于7月14日前送学院办公室、保卫工作部各一份备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各部门、学院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
二、相关要求
1.假期进行基础建设和修缮工程的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要以防火、防盗、防安全生产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施工安全管理。施工过程中,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2.各部门、学院向师生员工推送以防火、防盗、防骗、防溺水、防煤气中毒及交通安全、实验实习安全、人身财产安全、饮食卫生安全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信息及案例。可推送防范电信诈骗、“校园贷”诈骗、暑假兼职诈骗,提高学生警惕性;交通安全教育通过典型案例,让学生树立自觉遵守交通秩序意识,文明行车;防火安全教育根据防火安全常识及逃生知识为重点,强化学生自我保护的能力;外出及旅游安全教育以防诈骗、旅游安全常识等方面,引导学生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3.教职工须凭有效证件出入办公楼、教学楼、宿舍楼等公共场所,外来办事人员入内须登记,严禁闲散人员进入。保卫工作部要切实加大对重点部位的安全巡查力度,确保校园平安稳定。
学校安全工作关系到全院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各部门、学院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工作形势的严峻性,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近期关于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排查隐患,严格监管,做到思想上不松懈,措施上不松动,监管上不松劲。造成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从重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附件:灭火器材检查登记表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7月12日